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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其在境内居民企业已经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其在境内居民企业已经认缴的注册资本,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属于符合“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情形。凡符合财税【2018】102号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2、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到期后该如何处理?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期满申请复审的,应在期满后次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提出申请,逾期需到下一年度再进行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资格的规定办理。 3、全年一次性奖金包含哪些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1.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2. 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4、一般纳税人出租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应如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用购物卡买东西,商家不给我开发票对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时,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