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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税务知识点案例分享案例一: 一家从事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在不同的地方有多个建筑项目,销售额合计超过45万元,请问公司在季度申报时如何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增值税时,如果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建筑项目的,按照同一预缴地涉及的所有建筑项目当季总销售额判断在该地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不同预缴地的建筑项目,按照不同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分别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企业年金中企业缴纳的部分能否全额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例二: 公司是安徽的一家居民企业,今年为全体员工建立了企业年金,公司缴纳的部分为职工当年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纳部分为4%。请问企业缴纳部分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1年1月2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对问题“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公司缴纳的企业年金,在不超过本公司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