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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接受的捐赠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首先明确一下,企业接受捐赠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需要分情况:1、若是企业接受的是股东捐赠的,并且协议约定是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的,这样的捐赠实际是投资,会计处理上计入: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若是企业接受的是股东捐赠的,并且协议约定不属于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的,这样的捐赠,会计处理上计入:营业外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若是企业接受的是非股东捐赠的,这样的捐赠,会计处理上计入:营业外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建筑企业有个跨省异地项目,当地税局并没有对农民工核定征收个税,是否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全员全额申报工资薪金的个税吗? 是的,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全员全额申报工资薪金的个税。根据《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52号):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单位填写2022年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后,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附列资料(四)时,仍提示需要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怎么办? 在申报期内,完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后,您可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界面,点击“重置”按钮,系统将自动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重新获取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信息,然后再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即可。 4、“三代”手续费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三代”是指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具体来看:(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