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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有多个建筑项目如何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案例一: 一家从事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在不同的地方有多个建筑项目,销售额合计超过45万元,请问公司在季度申报时如何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增值税时,如果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建筑项目的,按照同一预缴地涉及的所有建筑项目当季总销售额判断在该地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不同预缴地的建筑项目,按照不同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分别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企业年金中企业缴纳的部分能否全额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例二: 公司是安徽的一家居民企业,今年为全体员工建立了企业年金,公司缴纳的部分为职工当年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纳部分为4%。请问企业缴纳部分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1年1月2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对问题“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公司缴纳的企业年金,在不超过本公司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减除费用直接按6万元扣除的年中更换工作后如何扣除 案例三: 洛某去年1—12月均在同一公司任职,年薪不超6万元且任职公司每月均履行个税预扣预缴义务。今年自1月份起,公司在预扣预缴洛某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年中11月份洛某离职更换工作,请问洛某年中离职更换工作后在新公司如何扣除减除费用? 洛某年中离职更换工作后,在新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洛某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即洛某11月到新单位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新单位办理扣缴申报时,减除费用应当按照5000元(5000元/月×1月)扣除。在原公司已经扣缴的部分无需在预缴阶段调整,年终汇算清缴时再与已预缴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马上接近年关,不少朋友头疼的问题主要还是在成本票上面,在税务稽查的大环境下,如何合理合法的取得成本票是普遍关注的问题,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两种方式。 一、利用地方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在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利润高成本少难以获得成本票,可以通过委托代征的模式,在有核定征收的税收园区内成立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纳税,把真实缺少成本的服务业务分包给个人独资企业来做,相当于是公司下游的服务商,例如某某服务中心、某某工作室等。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直接进行公转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目前按照1%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减半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业务开票额10%核定后,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税率在0.5%-2.19%,一家核定征收的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综合税率在3%左右。 二、利用自然人委托代征 公司和个人发生业务,个人没有能力开具发票,就可以通过委托的模式,到有政策的地方税务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认定个人为一个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成立公司企业,不涉及注销,按照经营所得核定纳税,直接核定个税为0.5%,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就可以按照1.56%的综合税率代征普票出来,不需要汇算清缴,和个人工资不冲突,但是只能代征普票。 以上两种方式都可以在业务真实的情况下,解决缺少成本票问题,需要了解更多的朋友可以找我沟通交流,直接对接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合规!公众号《核定征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