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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注册公司,柳州公司注册,柳州记账报税,柳州新公司注册,柳州代办营业执照,柳州办理营业执照,柳州代理记账报税,柳州注册新公司,柳州新公司注册,柳州代办公司,柳州财税公司,柳州代办记账报税,柳州工商注册,柳州注册个体户,柳州办理执照,柳州企业注册,柳州营业执照办理 还没开发票,分公司就注销了,客户和供应商如何应对? 总分公司是企业常用的一种组织形式,虽然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但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后是可以自行对外签订合同承接业务、购买商品和服务,也可以自行对外开具发票。 ![]() 一、分公司注销可能会带来的问题 有时候企业会面临交易方的分公司被注销,但是合同未执行完成或者货款未付、发票未开的情况。正常的流程是分公司注销前应通知它的供应商、客户、债权人、债务人,所有事情理清楚再注销。但总是有些分公司急匆匆地注销了,之后发现留了一堆尾巴。 总分公司模式下,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注销了,如果还有未清理完毕事项,作为分公司的上级总公司,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承接它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合同也要看看是否可改签或协商解除。但是即使承接了,还是面临另外一个问题,如果之前存在账款拖欠或分期收款,导致在合同约定的服务、劳务已经履行完毕,产品已经交付的情况下,发票尚未开具,因为总分公司之前增值税是独立核算,现在该怎么开票呢? ![]() 二、如果合同劳务、服务等已经履行完成,但分公司注销时,相关发票尚未开具 1、如果分公司是供应商 这种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供应商,相关发票在注销时应开未开。从增值税的角度,总分公司如果增值税独立申报核算,是相对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分公司的业务不能由总公司来收款开票,否则就成了发票虚开。但是分公司注销前应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总公司作为其上级公司仍应承担并可能被处罚。 如果企业没法取得发票,从企业所得税法的角度,可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收集充分资料证明,支出还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但是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就没法取得进项抵扣了,企业这时可以向对方总公司要求赔偿相应进项无法抵扣带来的损失,而不是要求对方总公司开票。当然如果是企业延期付款,导致作为供应商的分公司按合同约定未相应开出发票,那就要好好研究合同,看是不是企业应该自己承担进项的损失了。 2、如果分公司是客户 2、1一般情况处理 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即使对方分公司存在拖欠款项等情况,除非合同执行期间有补充协议修改了收款时间,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也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现在增值税发票已经没有认证时间的规定,如果企业已经就相应的收入缴纳增值税,那么无论对方是否付款,建议可开票,但暂不提供发票给对方。 如果对方分公司延期支付货款,导致企业按合同约定同时延期开具发票,并未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开票。分公司注销后,其母公司愿意支付货款,那么这时候发票是否可以开具给母公司呢?不能,因为咱们讨论的前提是合同约定的服务、劳务已经履行完毕,产品已经交付的情况下如何开票,企业之前只是对分公司有这些业务行为,对母公司可没有,所以如果开票给母公司,还是会造成增值税发票虚开。 有人说了,我能给注销的分公司开具发票不?不能,现在的金税系统是可以验证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对方在分公司注销时未及时通知供应商,导致的损失应该由其自行承担。而且这时候还有个情况一定要注意,如果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如果为了款项尽快收回,给对方总公司开了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比虚开普票处罚要严重。 ![]() 2、2分期收款情况的处理 在分期收款的情况下,例如合同约定是尾款在发货后的三月支付,结果分公司在三个月内注销了,虽然对方分公司注销前未通知企业,但是也没到付款期,而且企业签合同时也没有就此种情况约定应对条款,分公司注销后,其总公司愿意付款,只是要求企业开出发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开票呢? 在分期收款情形下,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增值税应税收入,开具发票是正常操作,但是收款前对方分公司却注销了。虽然分公司没付款就注销还是不对,但可能确实是有其他困难造成无法及时通知企业,特别是企业和对方总公司关系还不错,总公司愿意付款,只是想所得税计算时取得扣除凭证,并未考虑多计增值税进项,企业也不想让对方承受损失,是否有可行的解决方案? 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各地税局口径并不一致。我个人意见这种情况企业开票其实还是虚开,因为企业和对方总公司并无业务往来,企业虽仍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收取“已经注销的分公司的总公司”替分公司支付的款项,但同时应申报无票收入,缴纳增值税才对。 ![]() 三、总结及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知,如果分公司注销时对外合同约定的服务、劳务已经履行完毕,产品已经交付,但尚未开票的情况下,它就不能接受和开出注销时点后的发票。如果企业开票给其总公司或其总公司开票给企业,都涉嫌虚开。相应的损失可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或自行承担。为了规避此风险,建议如下: 1、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尽可能多地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以便依据合同规定获得更多的保障和权利。 2、企业应交增值税的时点,即使未取得发票,也可暂时开出发票,但不提供给对方(在电子发票普及的情形下,需注意电子信息的保密)。 3、实际商务活动中面临的情况很复杂,所以公司注销前一定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提早筹划,避免出现诸多问题,当然除了自身好好筹划,寻求外部支持,和主管税局沟通也是必要的。 本文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1 第四十五条 最后,桂商通专注工商代理、会计服务、创业补贴、税务筹划、公司注册,拥有多年的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获得众多企业主的认可和信赖,如您遇到任何企业问题,请咨询桂商通财税客服,会为您详细解答一切问题。若有不明白之处或者想了解更多创业知识可以进入桂商通官方网站学习。 桂商通 声明:桂商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每篇文章都注有明确的作者和来源;桂商通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的作者和来源; 转载的文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纠正处理。 版权保护: 本文由桂商通财税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guishangtong.com 本文源于:http://www.guishangtong.com/neop1/item_24905666_2659352.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