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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法人,是行使最高权利的人,也是注册公司必备的角色,根据《公司法》规定,新公司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但现在有些人注册新公司的时候自己不愿意做法人?这是为什么呢? 一、新公司注册职责 首先要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或外部人士持有。目前很多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常选择外聘。 在法律上,一个单位是一个“人”,所以有一个“法人”,最常见的公司是一个“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代表法人行使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二、不愿意做法人原因如下: 为什么很多人不愿意做法定代表人?主要是不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风险,如果有些公司有违法的经营,其中,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会有相应的民法责任. 1、不愿承担行政责任法律风险《民法通则》的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构成犯罪,依法定罪责任: ①超出登记组织登记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 ②向登记当局和税务当局隐瞒真相或虚报; ③抽逃资金,隐匿财物逃避债务; ④解散、撤销、宣告破产后擅自处分财产; ⑤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导致利益相关者遭受重大损失; ⑥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活动。 2、不愿承担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其法定代表人可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 (一)从事超出登记组织登记批准的经营范围的非法经营活动; (二)向登记当局和税务当局隐瞒真实情况或虚报;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物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撤销或宣告破产后擅自处分财产; (五)变更,终止期间未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并公告,导致利益相关方损失重大的; (六)从事其他法律禁止的、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