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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的资本主要来自于投资人的出资,公司成立之初租场地、购买办公设备、发工资等开支都需要依赖公司出资所形成的现金流。但谁可以向公司出资、用什么出资、什么时候出资都是有讲究的。 (一)公司投资人(股东)的身份要求与限制 自然人投资、法人投资及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投资设立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但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下组织或个人不能成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 ① 各级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军队、武警部队; ② 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除非其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的,或本市各区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企业投资者。国务院各委办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可作为本系统提供相关后勤服务类企业的投资者,但其所办企业不得再投资兴办企业; ③ 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 ④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或组织不能成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 ⑤ —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⑥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公务员、现役军人等); ⑦ 律师事务所; 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理确定公司注册资本及缴纳期限 我国公司法经历了由实缴制到认缴制的变化,实缴制就是公司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写多少,股东就必须立马投入相应的金额。认缴制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马上实际投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即可,这样就降低了创业的门槛。 1.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东认缴的全部资本,而非股东实际缴纳的资本。比如,一家有限公司章程记载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元,股东A和股东B分别认缴60万元和40万元,但公司设立时,两位股东各自仅实际缴纳了5万元。此时,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仍然是100万元,而不是10万元。 2. 确定注册资本金额与缴纳期限 2014年3月1日起,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正式施行,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在公司设立时,不要求公司股东必须同时缴纳所有的认缴注册资本额。股东可以不实际出资,而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出资额履行出资义务。也就是把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与缴纳期限的决定权交给股东自己,登记机关只登记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取消了对公司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但并不是说公司可以没有注册资本,就算是1元的注册资本,仍然要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登记。 |